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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持续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推行惠企政策“免审即享”

2021-06-11 15:53:03    来源:泉州晚报

日前,福建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厅际联席会议印发《福建省2021年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围绕持续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推动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四个方面15项内容,进一步加大减负力度。 □本报记者 黄文珍

持续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在持续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上,《要点》明确,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将其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继续开展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工作,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继续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执行零收费政策。

同时,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推行税费项目办理流程标准化,扩展网上办税事项范围;精简纳税申报流程,实现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和10个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申报;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要点》指出,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无预算、超预算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清欠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实施农民工工资卡一卡通用制度,优先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

推行惠企政策“免审即享”

在推动降低生产要素成本上,《要点》提出,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原用途的,园区内工业企业可在原有建设用地上通过新建、扩建、拆建或三种方式组合的路径进行厂房升级改造、适当增加用地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要点》提出,降低用工成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和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及发放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等政策延续至今年底。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

降低用能成本,《要点》指出,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范围,放开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工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物流成本,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取消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在原有降低50%基础上再降低20%。建设共享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运输、中转、仓储、配送全流程资源共享,发展集约化、协同化物流配送模式。

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点》提出,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时间至20天。开展试点企业迁移“异地代收”,在厦漳泉地区试点将企业迁移手续由申请人分别向两个登记机关依次申请简化为直接向一个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内部流转办理,提升企业迁移效率。优化服务环境,推行惠企政策“免审即享”。

关键词: 企业税费 税费负担 惠企政策 免审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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