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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护航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热点评

2023-06-28 11:29:33    来源:韶关新闻网


【资料图】

一、对无意过失者宽容。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推动韶关高质量发展,落实“三大战略”“六大行动”“三大提升”部署要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因无意过失出现失误错误,积极主动消除负面影响或挽回损失的,依规依纪依法不予、免予、减轻或者从轻处理。

二、为改革创新者撑腰。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创造性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因尚无先例、缺乏经验出现失误错误,积极主动消除负面影响或挽回损失的,依规依纪依法不予、免予、减轻或者从轻处理。  

三、为实干担当者护航。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中,因抢抓机遇、提高效率等出现程序瑕疵,或因上级政策规划调整、市场风险等出现失误错误,积极主动消除负面影响或挽回损失的,依规依纪依法不予、免予、减轻或者从轻处理。  

四、为主动服务者鼓劲。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服务基层和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因对部分事项容缺受理,出现失误错误,积极主动消除负面影响或挽回损失的,依规依纪依法不予、免予、减轻或者从轻处理。  

五、为揽责涉险者担当。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处置突发应急事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为维护国家、集体、人民利益,临机决断、揽责涉险,出现失误错误,积极主动消除负面影响或挽回损失的,依规依纪依法不予、免予、减轻或者从轻处理。  六、对受到处分者关心。对受处分干部全覆盖开展暖心谈话和回访教育,深入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关爱,坚决打消顾虑、引导放下包袱、激活干事热情。  

七、让知错改错者有为。对受处理处分后积极改正错误、工作表现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在影响期满后,实事求是出具“不持异议”的党风廉政意见,推动干部从“有错”到“有为”转变。  

八、为受到诬告者正名。对受到不实反映、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切实保护干部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  

九、对只说不行者鞭策。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违反《韶关市关于“不能说不行、要说怎么办”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受到通报批评、考核不合格或严重落后、被列入“黑榜”等的,须及时将有关书面说明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经深入了解情况后分类处置。  

十、对违纪违法者严惩。对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借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之机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吃拿卡要、贪污挪用、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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