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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犯罪案件,法官提醒——警惕“上头电子烟”的诱惑

2023-07-03 11:13:06    来源:韶关新闻网


(相关资料图)

近年来,随着国家禁毒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不法分子开始把目光转向麻醉药品和还未被列管的成瘾性药品,将其用作毒品替代品进行销售,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他人身体健康。近日,乐昌法院依法审结这样一起妨害药品管理犯罪案件。  

该案中,周某、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于2022年7月至9月期间,在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分别从非正规渠道购入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进行贩卖。不久,周某、林某非法售卖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的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了,并被依法刑事拘留,公诉机关以其二人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向乐昌法院提起公诉。  

乐昌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林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仍分别多次向他人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故综合案件事实、情节等,依法判处周某、林某有期徒刑8个月。  

据介绍,该案被告人非法出售的电子烟弹俗称“上头电子烟”,烟弹中所添加的依托咪酯属于处方药,需要医生开具处方才能购买,虽暂时未被列入国家规定的管制药品名录,但具有一定的麻醉作用,吸食后会令人产生晕眩等类似醉酒的效果,如果大剂量吸食则会影响人的情绪、思维,使人变得暴躁易怒,严重时还会引起呼吸暂停,甚至导致死亡。  

法官提醒,市民要提高警惕,注意近年来毒品犯罪领域呈现出来的新情况、新态势,避免遭受披上“新外衣”的新型毒品、麻醉药品的诱惑、毒害,增强识毒、辨毒的能力,切忌因一时好奇、心怀侥幸而买卖、吸食。如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类似具有麻醉、“上头”效果的电子烟、饮料等,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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